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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资炒股交易 卫宁健康: 关于卫宁转债2025年付息的公告

发布日期:2025-03-11 21:37    点击次数:186

配资炒股交易 卫宁健康: 关于卫宁转债2025年付息的公告

证券代码:300253    证券简称:卫宁健康      公告编号:2025-008 债券代码:123104    债券简称:卫宁转债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关于卫宁转债 2025 年付息的公告    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、准确、完 整,没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    特别提示: 按面值支付第四年利息,每 10 张“卫宁转债”(面值 1,000.00 元) 利息为 15.00 元(含税)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; 圳证券交易所(以下简称“深交所”)收市后,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(以下简称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”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)登记 在册的“卫宁转债”全体持有人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,在 2025 年 3 月 14 日前(含当日)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,公司 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;    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“证监许可〔2021〕311 号”文同意 注册的批复,      公司于 2021 年 3 月 16 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 970.2650 万张可转债,每张面值 100 元,发行总额 9.70265 亿元。    经深交所同意,公司 9.70265 亿元可转债于 2021 年 3 月 31 日起 在深交所挂牌交易,债券简称“卫宁转债”,债券代码“123104”。    根据《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以下简称“《募集说明书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”)和《卫宁健康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》 (以下简称“《上市公告书》”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)的有关规定,在“卫宁转债”的计息 期限内,每年付息一次,现将“卫宁转债”第四年(即 2024 年 3 月    一、     “卫宁转债”基本情况 自 2021 年 3 月 16 日至 2027 年 3 月 15 日 第四年为 1.5%,第五年为 1.8%,第六年为 2.0% 次的付息方式,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  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 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。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:   I=B×i   I:指年利息额;   B: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(以下简称“当年” 或“每年”)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;   i: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。   (1)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,计息起始日为 可转债发行首日(即 2021 年 3 月 16 日,T 日)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。可转债持有人所获 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。   (2)付息日: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(2021 年 3 月 16 日,T 日)起每满一年的当日。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, 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,顺延期间不另付息。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 间为一个计息年度。   (3)付息债权登记日: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 前一个交易日,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 息。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(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)申请转换成公司股 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。 机构为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,根据《2021 年卫宁健康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 2024 年跟踪评级报告》,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 AA,债券信用等级为 AA,评 级展望为稳定。   二、付息方案   根据《募集说明书》和《上市公告书》的相关规定,本次付息为 “卫宁转债”第四年付息,计息期间为 2024 年 3 月 16 日至 2025 年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面 值 1,000.00 元)派发利息为人民币 15.00 元(含税)。 有人,   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 20%的税率代扣代缴, 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,实际每 10 张派发利息为 12.00 元。 根据《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》 (财税〔2018〕108 号)规定和 2021 年 10 月 27 日召开的国务院常 务会议,已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 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 2025 年 12 月 31 日, 实际每 10 张派发利息 15.00 元。 缴所得税。   三、付息债权登记日、除息日及付息日   四、付息对象   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债权登记日(2025 年 3 月 14 日)下午深交 所收市后,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“卫宁转债”全体持有 人。   五、付息方法   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,并向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本期利息的资金。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,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 相应的付息网点(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)。   六、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 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, 本期债券个人(包括证券投资基金)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 利息收入所得税,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 20%。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国税函〔2003〕 持有人兑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。  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及其实施条例、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《关于境 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财税〔2018〕 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 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 2025 年 12 月 31 日,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 业(包括 QFII、RQFII)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次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 得税。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 机构、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、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。   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,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。   七、咨询方式   咨询部门: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  联系地址: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 99 弄 9 号卫宁健康大厦 联系电话:021-80331033 联系传真:021-80331001 联系邮箱:wndsh@winning.com.cn 特此公告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董 事 会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二〇二五年三月十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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